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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九年元旦春节打击制售假酒
2009-02-24 10:00  文章来源:綦江县商贸委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
为了严历打击制售酒类商品假冒伪劣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广大市民在元旦、春节期间喝上“放心酒”。根据市商委酒管局、市公安局经侦总队(2008)179号文件精神及县商委、县公安局的整治行动工作安排,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20日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制售假酒专项整治行动,确保了我县节日期间的饮酒安全。
此次整治行动,在县商委王永副主任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刘汉强副大队长、酒管办主任宋李生的带领下,共计出动3次,酒管办例行检查出动8次,泸州老窖集团打假办、贵州茅台集团打假办各参与1次,出动执法人员42人(次),执法车辆13台(次),重点检查了主城区的永辉、新世纪、万家福等大中型超市,着重检查了新百利、穿越、黄金港、德信、乔王、小玲珑、御江食府等大中型酒楼,对鑫华糖酒、大彤酒业、自强公司等酒类批发户及专卖店和部分乡镇进行了专项检查。共计检查酒类经营者113户,查出无《酒类备案登记证》10户,发出限改通知书9户。查处涉嫌假酒和溯源案件2例,暂扣疑似假酒9瓶,处以罚款50元,至目前除2户因工商执照未办理外,其余7户已补办了《酒类备案登记证》。
在此次整治行动中,大多数酒类经营者都能守法经营。食品安全、食品质量意识明显提高,进货渠道正规,但也发现一些问题:一是部份经营者(乡镇)未使用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;二是许多酒类经营者(餐饮酒楼)和消费者识别假酒知识欠缺;三是部分顾客的自带酒(内供酒)质量不能保证,进货渠道不正规。为此,我们根据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、《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,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和识别技能方面的指导,对未开据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者当场发出限改通知或警告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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