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部门联合督查 规范屠宰管理 提高进点屠宰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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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5-06 17:20 文章来源:綦江县商委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按照国务院新发布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和县涉农收费检查的相关肉容,县商委和县物价局于2009年4月23日至26日,集中三天时间对群众举报的石角镇、新盛镇定点屠宰秩序混乱,不进点屠宰,不提供代宰服务,只盖章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
通过调查核实,石角镇原定点屠宰场因房屋出让改造,无场地提供代宰服务,存在盖章收费;新盛镇有达标四级定点屠宰厂一个,但未全部进入定点屠宰厂屠宰,同样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。
根据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和相关规定,县商委对新盛镇定点屠宰厂业主宣传了新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及处罚规定,下发了《责令改正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通知书》;对石角镇定点屠宰场业主提出了限期三个月恢复定点屠宰场,并要求全部进点屠宰,否则,将取消业主的定点屠宰资格,对资格权实行公开招标的决定。
至目前为止,新盛、正自市场销售猪肉已全部进入新盛镇四级屠宰厂屠宰,规范了定点屠宰和市场管理;石角镇定点屠宰场业主“綦江县石角食品公司”正在办理新建屠场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和安装屠宰设备设施,同意在三个月内将市场销售猪肉全部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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